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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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