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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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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得一千元,东躲西藏十五年

       15年前,来京务工的陈某伙同二十余名老乡,抢劫了4000余米工地电缆,陈某获利1000余元。而为了这1000余元,他躲藏了15年,才终于在今年春节决定自首。今天上午,陈某因涉嫌抢劫罪在昌平法院受审,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3月14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已判决)等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司,对9名值班人员使用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电缆线共计4000余米。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1320元,并造成两名值班人员轻微伤。

 “当天我喝了点酒,碰到老乡开车出来,说是去工地拉东西。”陈某回忆,当天车上一共有15个人,他很清楚老乡出门的目的是去偷东西,但因为在北京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陈某便也决定跟着去。

  到了工地门口,还有十几个人在等候,陈某的同伙将院门打开,并将工地内的九名保安捆绑起来,殴打致伤。陈某则跟在最后,负责将抢到的电缆线装车。

  抢劫得手后,他们便离开了现场,随后有专人负责销赃。陈某因参与此事,分得了1000余元。

 “我知道我做的是违法的事情。”因为同伙很快被警方抓获,陈某听到消息后就跑到南方躲了起来,也一直没有更换二代身份证。直到今年春节陈某回家过年时,儿子再次劝他主动投案,时隔15年,陈某终于决定自首。

  今天上午,因涉嫌抢劫罪,陈某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审。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并表达了自己的后悔之情。

 “事先不知道他们会打人。”陈某说,他当时只是跟随同伙去装货,其他的情况他并不清楚,甚至有些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案发后,他在南方只能做些零散的活计为生,现在儿子已经成年,也知道了他曾经的犯罪行为,于是才劝他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赃物价值6万余元,抢劫数额较大且致两人轻微伤,始终没有退赃,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并处罚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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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辈子我还找你,因为除了我,你是最傻的。
2018-10-30 15:32:5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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