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新政
北京作为拥有4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首都城市,在交通日益拥堵,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其刚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格外引人关注。按照新规,今后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若无证上路并在马路上乱开乱停等行为将被处罚。
在这项新政的推动下,未来北京市的交通格局会怎样?这能否有效解决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人们对此又有何反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电动自行车成城市交通的隐患之首
非机动车作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近年来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随着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管理上的难题。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8月,北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余万起(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一位在北京昌平区一带执法的交警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近年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欢迎,它作为城市近距离的交通代步工具,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满足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需求,又能解决因机动车带来的拥堵问题,具有一定的刚性需求。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骑车人闯红灯、逆行等不规范行为,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
这位交警说,据他所知,天通苑、北七家一带,几乎每天都有电动车似类车祸发生。
这位交警还向记者表示,日前刚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目录、登记、上牌、办证等综合管理,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提高电动自行车上路标准,这对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提高交通安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作为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的过渡期,对无证上路的电动车可能会宽容一些。但是,过渡期结束后,无证上路的电动车将会受处罚。”这位交警说。
超标车只能领取临时标识过渡
按照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凡属目录范围、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可以到北京市相应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去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凡不属目录范围超标的电动车,只能到非机动车临时标识核发站去领取临时标识,临时标识过渡期为3年。对于驾使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来说,这意味着3年后他们的车将被自动淘汰。
截至目前,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官网公布了33批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全北京市设置了200多个办理点,以方便消费者去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回龙观、北七家、天通苑等非机动车临时标识核发站,采访了不少前来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他们对非机动车管理新政褒贬不一,他们的心态也形形色色。同时,他们对自己的车只能挂临时标识普遍感到无奈。
11月2日,马先生正在昌平回龙观非机动车临时标识核发站排队等候领牌,他告诉记者,他的电动自行车是1年前花了2000多元买的,不在上牌目录范围。因为买车时不知道有新政出台,更不知是否合格,现在对照目录是不合格的,只能领取临时标识,过渡3年再淘汰。
当记者问淘汰了是否可惜时,马先生说:“再骑3年,车也差不多了,没什么可惜的。”
对于新政的意义,马先生说大家褒贬不一。而马先生认为,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交通秩序的有序化发展。
一位前来领牌的年轻女士,跟马先生一样,1年前花了3000多元买的电动自行车,也是超标车,不在上牌目录范围。她觉得自己的电动车车况还不错,临时标识3年期满后不能上路,报废了有些可惜,但也没办法。
记者在昌平区北七家临时标识核发站采访时发现前来领牌的人中向工作人员咨询的较多,一位中年女士骑着带有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在核发站门口向工作人员了解临时标识的申领方式。工作人员立即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巴掌大的宣传单给她,让她自己先认真阅读,之后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
因为这位中年女士的电动自行车是带脚踏板的,可能符合上牌标准,大家建议她先查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公布的合格目录,若合格可以到就近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正式牌子。
“我这个车能再骑上3年就不错了,不值当去马池口那么远的地方上牌子了。”这位中年女士说。
赵先生也是过来咨询情况的,他不知道办理临时标识有什么程序,工作人员向他耐心地介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预约,再到线下站点申领的过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不少人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上牌情况进行咨询,但这不属于临牌发放范围,工作人员让他们去别处咨询。
按照新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罚款。
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项新政策从出台到实施再到被民众认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如刚启动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一样,也需要一个逐渐被民众认知接受的过程。
据了解,早在2002年,北京曾出台过道路法规,禁止电动车上路,当时对已有的几万辆电动车安装临时牌照,给予过渡期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新的牌照。
然而,十多年以后,北京电动车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在成百倍地增长。有人担心此次出台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是否也像以往那样开始轰轰烈烈,最后却不了了之。因此,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南先生在北京的一家协会工作,他作为机动车车主,对此次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非常认同,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乱骑乱放的现象的确需要治理,有的人骑车很不规矩,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而且速度又快,开车的人生怕碰上他们,都小心翼翼的。特别是现在有些电三轮,有很多老年人开着去接送孩子上学,潜在的安全隐患更大。
“现在北京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如果政策能真正执行到位,相信北京的交通状况会得以改善。但是,也要避免虎头蛇尾的情况出现。”南先生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加强现代化城市交通管理非常重要,北京交通拥挤、电动车事故频发,借助《条例》出台,加强对交通的监管非常必要。
“但是,一个政策或办法的出台,需要强化落实,不能像以往一些地方那样,刚开始执行很严很认真,过后就不了了之,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使这项管理成为常态化。而且对违规行为要像查酒驾那样严格处理,让相应的法规或条例在社会上真正产生震慑作用。”竹立家表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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