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滑板车撞伤,老人起诉肇事者
由于道路灯光昏暗,老人被电动滑板车撞伤。老人起诉滑板车驾驶员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老人的儿子称,北京市新规已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希望父亲的经历能够警示电动滑板车的危害。 今年7月10日晚上,60岁的刘大爷在下班路上被小张驾驶的电动滑板车撞伤,导致锁骨骨折、头部受伤。发生事故后,小张赶紧将刘大爷送往医院,并在刘大爷住院期间一直陪护,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这条路是我上下班的路,每天都走。”小张回忆,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大约相当于电动车的二挡速度,由于事发道路在小区门口,照明较暗,他在看到刘大爷时已经躲闪不及。 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刘大爷将小张起诉到法院,索赔其未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 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刘大爷和小张都来到了法庭,刘大爷的儿子和小张的父亲则分别作为两方代理人应诉。 对于新发生的2000余元医疗费,小张的父亲并不认可。他认为刘大爷的伤情早已痊愈,10月至今的医院诊断也都显示没有异常,因此这部分医疗费不应由儿子赔偿。 而考虑到刘大爷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其工作状态也受到了质疑。小张的父亲表示,为刘大爷开具在职证明的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证明刘大爷仍然有工作收入。 “谁家父母受伤了,不多提供点营养,不经常去医院复查?”对于小张一方的态度,刘大爷的儿子表示很不理解,认为对方过于斤斤计较。直到现在,刘大爷的肩膀依然无法大幅度活动,医院也仍在为刘大爷开具假条,“毕竟年纪大了,不可能恢复的那么快”。 本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实施,其中第90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 “能看出,政府相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电动滑板车的危害,明确禁止上路了。”庭审的最后,刘大爷的儿子以北京市新规为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他表示,这种滑板车速度太快,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父亲的经历对相关的公众也是一个警示。 出事后,小刘也不敢再骑这辆滑板车,将其束之高阁。毕竟在事故中,他的头部也有擦伤,所幸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以后就算再买,也肯定买合法的电动车。”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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