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一楼无权圈占绿地。我的钱是我的,我不愿给你,你来拿就是偷是抢。但是我愿意给你,你给我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其他利益,就是利益交换啊!
1、如果小区全体业主召开大会,卖一部分一楼跟前的绿地给一楼内,每平5万元,一楼愿意花100万买20平,可以不可以?全体业主接受,一楼业主也愿意花钱,这可以不可以? 2、全体业主召开大会,不同意一楼圈占绿地,要求拆除恢复,1000户中有200户1楼不同意,800户2-6楼同意,可以不可以拆除一楼的私占院落,恢复绿地? 3、全体业主召开大会,为了换取一楼同意建电梯,给予一楼适当的补偿,或者采用金钱的方式,或者采用补偿部分绿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要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为什么不可以?比如补偿给一楼50万元,这50万可以付出现金,也可以用那卖够1楼的绿地使用权来冲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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