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职业化。从事此类犯罪的人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有专门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专门开办和贩卖银行信通卡,有专门研究此类犯罪技术,有专门实施诈骗,也有专门洗钱转账,他们利用了网络,可以互不相识,各据一方,但利用网络走到了一起,在犯罪的时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各获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