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假如根本不成立,假设也是要有事实依据的。房子值几百万也好,跟是不是她自己买的有何关系?钱是谁出的,才认可是谁买的。况且这个出资是有赡养协议的。换句话说,老人就是不给买房,做子女的是不是也要尽赡养义务?
如果没有这次政变,那么在今年底老头就要把剩下的少部分借款还清,那么老头出的钱就是总房款的98%。那么这个房子要认定是她买的?而和老头一毛关系没有?就是现在老头出了多半的房款,你这个假如成立吗?
那么我也假设一下,这个假设是成立的。就象她当年主张出资买老房,商定以后房子归她。(如果她出资了,如果不存在父母养老的问题,她绝不会把房子让给我4成或一半。而我在她当年和老人断绝关系后,考虑亲情考虑父母(那时父母身体还很好),主动找她缓和关系,答应以后这房肯定有她的。)可是她后来需要拿钱买房时,又反悔了,认为不合适,半年多连面都不露,声称,这房她一分不出,也不要这房。那么这个球就又踢给我了,我不出钱定金是没法退的。那么假设又来了,如果我不出钱买这房,当时老人是不想买这房的,那么她现在还争什么?另说一下,老房现市值280万。
他们的新房如他们自己所说:这房子不是老头给买的,是他们拿劳动换来的,他们履行承诺了吗?2年多的时间换一套市值200多万的房子,有这好事,估计不定有多少人要挤破了脑袋找这好事呢。外面打一辈子工也赚不来一套房产吧。
套用观网有人回贴的话说:‘有底线的最终总是向无底线者妥协,因为是亲人,因为牵涉到父母。在所有类似复杂关系中,过分的一方倚仗的就是这个’
那么在整个事件中,我是在一步步退让。但是任何退让都有个度,无限度妥协就是助长了这种扈气之风,无诚信,无道理可讲,我穷我有理,我穷我就应该。我也没有多富有,我也是打工一族,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打工的自然要看老板脸色。我敢说我就是打一辈子工也赚不来两套房,也是无产者。话说回来,如果老头没给出资买这套房,如果他们条件最合适照顾老人,且善始善终,前提是我该尽的义务也尽了(我认为无论何种情况下,我该尽的义务我都尽到了,且没有要条件,我问心无愧)那么虽然这套老房当初立了字据属于我,我也会全部给予她。我不是不讲理的人。
可是目前这种状况看,就即使是两套房产都给了她,先不说于情于理通不通,这种绝情的人怎么保证再一次得到利益后不再一次绝尘而去?而且目前我接手后发现账目上有弄虚做假,那么他们把老人该看病养老的钱都骗到自己手里后,老人真是生个大病,谁出钱?那肯定是我,别人穷嘛,穷就有理,可是我也不是富有之人,相信再富有的人也不会同意这么无底线的妥协吧。那么我算什么?我永远去当给后面收拾拦摊子擦屁股的?
(此文由椒盐棉花糖在2019-01-11 12:26: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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