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昌平严查酒驾,多位“醉猫”被逮!
1月15日晚上8点,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在G6辅线沙河北大桥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
其中 一辆黑色小客车司机 饮酒驾车逃跑未果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当天晚上8点45分,民警正在G6辅线沙河北大桥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看到民警检查,这辆黑色小客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通过。
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民警对车辆进行拦截,并对车辆进行追击,在司机和与其同行的朋友交换座位时将司机控制。
经查,这名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司机将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6个月期满后学习完毕才能取得驾驶证。
●春节临近 严查酒驾
经过2个小时的执法检查 共查获饮酒驾驶3名 民警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并进行了安全教育
(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
(交警对酒驾人员进行记录)
“民警忠告”
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政委王兴雄表示,针对节前饮酒驾车比较多的特点,马池口大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同时提示广大司机,春节临近,聚会增多,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行车驾驶,做到滴酒不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昌平交通、昌平圈 李建友、赵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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