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吗?我看了我们公司财务发的PPT,最后有举例
某职员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从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 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 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此文由芒果在2019-01-18 16:2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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