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2019年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兵役登记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年龄
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以前,按照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2岁以内(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放宽至年满24岁)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以前,按照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参加核验,没有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此期间补登。
网上兵役登记同时可申请参加今年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参加今年的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二、时间和方法
今年兵役登记、核验工作从1月1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该网址不再展示)进行网上登记核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区兵役机关审核。由区兵役机关为经过审核的适龄青年下发《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
未能上网登记的青年,可携带本人户口本、公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前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就读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报名,协助进行兵役登记。
三、兵役登记责任
按照《兵役法》《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适龄公民〈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通知》《北京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凡符合服兵役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男性公民人数等行为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各高等学校在每年大一新生入学时,将查验本市18至24周岁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凡没有《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的本市适龄公民,不准办理入学手续。
特此公告
昌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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