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涨,但是作为政府必须出面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向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报告工作情况,如果不能得到业委会或2/3以上多数业主认可,应该整改或撤出,交给新的物业公司接管
1、现在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不够,对于居民太不透明,依靠居民自身, 绝大多数小区都难免落个脏乱差的下场 2、政府管理缺位,放任物业公司为所欲为,做的好与坏无法考核、不对居民负责 3、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物业公司的进入、撤出相关条款过于严苛的要求居民,甚至没有对于物业公司考核、管理、投诉的条款、渠道 4、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不规范、居民有迫切的意愿改进,但是因为制度问题、利益问题,难以协调,需要政府出面组织统一的招标、制定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标准,降低单一小区物业管理成本,物业进场实施获得居民认可后再规范收费 5、对于小区绿化、停车、卫生做的差的小区,应该打破现在小区边界,由市政相关部门进场接管,改善环境不能只顾路边的面子,不顾小区内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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