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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看完你的转贴就乱发表意见了,因为现在一看到说新交法好的就火冒三仗,郑重表示歉意,对不起。
现在每天开车上下班简直累死了,精神高度集中,随时防备行人,我现在考虑改做11路了。。。
顺便转贴一文章。
今天《人民日报》:违章过马路,没有豁免权

违章过马路,没有豁免权(百家之言)

朱忠保

  据报载,8月6日下午5时左右,北京的一公交车司机因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急
踩刹车,造成车上一名女乘客受伤。违章行人却振振有辞:“不关我的事!干
吗要刹车,不直接从我身上轧过去呀?”面对如此行人,大家气愤不已。
  新的道路交通法规,突出以人为本,在保护行人方面作了些规定。其规定
之一,就是无论行人过马路是否违章,是否有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
车都要负责任。这一法规重在追求保护社会的弱者,形成一个公平、平等的社
会。
  然而,这一新法规的实施,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行人的肆意违章行为心
理的形成:谁要是敢撞了我,就会自找麻烦。就如上面这个违章行人,他之所
以如此无赖,其实质上是在他作为行人的心里,有一种“我是行人我怕谁?”
的法律豁免权,如果因为行人的原因,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行人,是不会
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的!
  行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心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
追求的所谓的人性化、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被一些人加以歪曲利用,被
他们钻了空子。
  应该说,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的有关不论行人是否有过错,如果发生交通
事故,机动车都要负责这一点,是有失公平的。在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应该
是谁有过错,谁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应该按责任大小来追究其相关
的法律责任,这既是公平的要求,又是正确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要求。因为要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行人的法治意识就要加强,在明知会发生重大交通事
故的情况下,还一意孤行,就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这也是进行法治教育和教育其他公民的需要。交警也应该按责任大小,追
究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依法执法,维护公平公正,这才是法治社会所需
要的。否则,如果行人过马路有豁免权,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就会更多地发生,
就不能保护行人的安全,这与立法的本意相违背。
  如果因为保护行人,而导致其他公民受伤,而行人无过错,那么受伤公民
的权益又如何保护?交警又如何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人民日报》〔20040811 第15版〕

作为中国第一报,刊登这条信息,证明社会上的呼声已非常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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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简单的快乐
2004-08-13 14:01: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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