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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贷款、提取...你们关注的公积金问题答案在这里!

公积金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也是大家都关心和咨询比较多的。


这两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结了近期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中,百姓咨询的热点问题,并给出了标准答案。涉及到公积金的查询、贷款、提取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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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解答您的疑惑和问题。


1、个人如何查询单位是否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状态、汇缴年月、月缴存额、公积金账号等情况?


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七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汇缴年月、月缴存额、公积金账号等情况:(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4)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5)支付宝APP;(6)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7)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只能通过上述(5)和(7)两种方式查询。


2、贷款购买京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答: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如姥姥家)。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借款合同编号、所购住房坐落、放款日期、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2-3个工作日后反馈查询结果一致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3、办理了约定提取,但发现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例如:购房提取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的其余资金;无房租房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的,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9000元);


二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三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四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五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六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4、关于公积金贷款,对于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何调整月还款额?


答: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柜台三种方式调整月还款额;普通用户可以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柜台两种方式调整月还款额。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已升级为注册用户的借款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帐号、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我要还款”菜单中的“调整月还款额”,在业务办理界面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为整数),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点击“提交”,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调整。


(1)普通用户(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拨打010-12329进入自助语音系统后,①听到“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输入身份证号码;②听到“个人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③听到“通过电话委托系统账号查询请按1或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请按2”后,根据选择输入委托系统账号或身份证号码;④ 听到“请输入密码”后,输入密码;⑤听到“预约还款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为整数),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


(2)注册用户(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拨打010-12329进入自助语音系统后,①听到“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输入身份证号码;②听到“输入密码”后输入密码;③听到“个人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④听到“调整月还款额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为整数),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


第三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柜台现场办理。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其中任意借款人都可办理;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须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若一月当中多次调整月还款额,以最后一次有效调整为准。例如:通过拨打010-12329调整月还款额为3000元后,又到柜台调整月还款额为5000元,则以最后一次调整的月还款额5000元为准。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须避开还款日当日。


5、无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面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6、外地户口,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把账户内的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提取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本人持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7、原单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换了新单位能否继续使用,如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如果原单位在北京市、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新单位在北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原单位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的,新单位在北京市缴存的,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申领新卡,银行将新卡信息推送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送后新卡生效。如已办理约定提取的,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约定提取卡号变更手续。


8、如何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外省市?如果转移失败,如何查询失败原因?

  

答:职工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若异地转移失败,建议您核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或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核实原因。


(来源:京房字)


2019-03-13 10:24: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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