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一案,老公出轨,老婆反被净身出户!不知道这些,结婚亏大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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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应该三做三不做,对于新法前结婚的人来说,一点意义没有。
据中国江苏网报道,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短信,对方称已怀上高先生的孩子,且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希望朱女士主动和高先生离婚。 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但她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和另外一个同事关系暧昧。 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对婚姻背叛的行为,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 没想到的是,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高先生向其律师发短信称:"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一夜之间,属于朱女士的一半房产没有了!没有房子,没有孩子,朱女士面临着净身出户!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3,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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