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答记者问2
记者:请问公众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王志广: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提升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始终牢记三点: 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是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情况,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时一定要核实项目真实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群众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