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4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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