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19
第二十六条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应当予以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协商。 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协商结果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前反悔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作出决定时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作出决定时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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