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八)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九)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适当途径使社会广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