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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D电影要自备或者购买3D眼镜惊动中消协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5月27日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观众自备或另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近几年,这类新闻一搜一大把,信息披露流程不外乎观众吐槽、影院回怼,消协出面、律师说法,但到头来问题依旧,有的还被“热议”成了一地鸡毛。
观看3D电影若不戴3D眼镜,扑入观众视野的是一堆模糊、杂乱的影像。或许,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影院动起了歪脑筋,转而要求观众另掏腰包,自备或到影院购买3D眼镜。当然,理由冠冕堂皇:环保、卫生,可有效防止眼部疾病等交叉感染,有利于观众的健康,云云。而绝大多数人,谁又会常随身带3D眼镜,以备观影之需呢?待到影片即将开映之时,也就只得乖乖地另外交钱,当场购买3D眼镜。5元一副的3D眼镜,按一天数十场排片算下来,影院的“拆分”收入,虽不说赚得盆满钵满,至少堪称相当可观吧。
对此,有律师戏谑,难道住个宾馆,还要自备床单或另外交费不成?更有论者斥之曰,看电影自购3D眼镜,莫非买菜还得买杆秤?令人不安的现状是,哪怕网络江湖风高浪急,一些影院仍不为所动,花式收费依然如故,一派“岁月静好”的模样,观众则眼睁睁看着自己沦为韭菜与羊毛。
终于,这些影院的无良做法惊动了中消协,而且明确将其定性为“不平等格式条款”。不过,问题也就跟着来了:这一现象由来已久,面对这类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为何鲜见省市级消协拿出过硬的应对举措,以防止“强行搭售”病毒般蔓延?究竟是省市消协权力有限,还是自认为一个社会组织,不过尔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协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包括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严格地说,这个权力与责任已经够大的了。
然而,纵观若干有关“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的报道,不难发现,一些地方的消协充当的是仅仅是和颜悦色的“调解人”角色,距法定要求相差甚远。某些经营者由于消协的“菩萨心肠”,“约谈”往往无关痛痒,哪怕遭遇再大的舆论反弹,也不曾产生半点羞赧之心。在某种意义上,这条食物链的形成,跟某些地方消协的不作为,或多或少有些关系。
省市消协不能止于发发“市场预警”,或做点应景式文章什么的,而应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消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娘家”。否则,中消协纵有三头六臂,工作人员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就诸如“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之类违规之举,一网打尽,并逐一作出权威解读。
本报评论员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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