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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车高速路的管理设想

本着修这条路的最初宗旨,应该是主要用于西二旗上地那边的码农上班

因此建议

1,早高峰时段,早7点至9点间,各个路口有人值守,严禁有任何形式助力的车辆以及行人进入,

同时可安排执法人员沿途巡逻,将那些早7点前进入该专用路且在早高峰时间段仍逗留在专用路内且不符合规定的人或车辆,

进行处罚,行人每人次100元,电动助力或燃油车辆,每人次200元。

2,非早高峰时段(建议9点至20点之间),应允许行人及符合北京市非机动车辆标准的(且依法办理了非机动车牌照的)各种非机动车进入该路行驶。

非早高峰时段,不需要派人值守进出口,只需要不定时巡逻,及时处罚那些,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即可。

3,道路闲暇时段(20点至次日早7点之间),应允许行人及符合北京市非机动车辆标准的(且依法办理了非机动车牌照的)各种非机动车进入该路行驶。

非早高峰时段,不需要派人值守进出口,也不需要巡逻,只需在附近安排执勤岗,在专用路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做到十分钟内到位即可。

4,全时段均应禁止不符合北京市非机动车辆标准的车辆进入专用路。(例如那些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5,专用路内,增加高清摄像头密度,做到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能辨识出肇事者,便于追捕。

6,专用路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中一方为正规自行车,而另一方为其他情况(含行人、符合北京市非机动车辆标准的有助力非机动车)

则认定其他情况车辆或行人全责,在无财产及人员伤亡情况下, 对全责方处罚100元。

如有财产及人员伤亡,则全责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无责方之外,还需缴纳100罚款。

7,专用路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中双方均为非正规自行车,则按交通法规定责及处罚。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则逃逸方全责,并借鉴机动车管理中的办法,如有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逃逸方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综上,主要原则是,正规自行车在专用路内任何时段,拥有最高路权,

但除了早高峰之外其他时间段并不需那样严格限制其他车辆,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同时又能通过严厉处罚,获得部分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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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3:11: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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