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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文明行为最高可罚50万 公交地铁霸座、不礼让斑马线、高空抛物、遛狗不牵绳、机动车乱插队、公共空间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将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惩处

公交地铁霸座、不礼让斑马线、高空抛物、遛狗不牵绳、机动车乱插队、公共空间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将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惩处。今天(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将有望与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挂钩。
同时,将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等6个领域24项不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有望享联合激励
参与垃圾减量分类、爱护共享单车、文明养犬、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均被列入文明行为规范相关条款中。
为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监督等工作。此外,将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文明行为评价,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考,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同时,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这意味着,在文明行为方面贡献突出的公民,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奖励。这些激励措施可以有效地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为城市道德文明建设增添了新动力。
重点整治24项不文明行为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介绍,依据民意共识,条例草案对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进行精准画像,与鼓励倡导的文明规范进行正反对比呼应,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6个领域的24项不文明行为。并授权政府可以就重点治理的范围、区域等作出具体规定。
重点治理24项不文明行为包括:
环境卫生方面4项:
包括随地吐痰、随意倒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等;
公共秩序方面3项:
包括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公共场所赤胸裸背、娱乐健身活动扰民等;
交通出行方面6项:
包括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
社区生活方面4项:
包括在楼道堆放杂物、遛狗不拴绳、擅自安装地锁等;
旅游秩序方面3项:
包括攀折花木、违规投喂动物等;
网络电信方面4项:
包括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发送骚扰短信等。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或被罚款
在处罚方面,丛骆骆介绍,对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草案不再重复。而对于条例草案中重点治理的24项不文明行为,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此外,对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不文明行为,如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居住区乱堆乱放、快递外卖等企业未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设置了新的罚则;对群众普遍厌恶、反映现有处罚过轻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并规定了公开曝光、约谈整改、社会服务等处理措施。
例如,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快递外卖车辆横冲直撞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养护,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故障、报废车辆进行清理更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使用、停放,维护交通出行秩序。对于违法违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使用者,将被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企业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可约谈其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快递、外卖行业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建立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使用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可约谈其负责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可禁止其车辆上道路行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不文明行为或与个人信用挂钩
针对地铁公交霸座、机场车站闹事、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近来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文明行为不仅要“惩戒到位”还将“记录在案”。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加强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时,可根据执法需要,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草案提出了建立“社会服务”制度,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申请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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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4:05: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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