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爷的贴子里有这么一段描述
接到逮捕通知书的李洪元被告知,华为向深圳警方报案称,他在2018年1月31日到何承东办公室,威胁给予3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会把逆变电器造假的业务公之于众。
华为方面后来跟何承东做了切割。他们官方称这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案,是HR何承东为了掩盖业务造假事实,自掏腰包,盗用公司公章,向李洪元支付了赔偿款。
华为在提交给警方的说明函中表示,何承东于2018年3月13日已经被华为方面免除人力资源部长职务,5月31日起,何承东不再担任网络能源产品线的管理人员。
然而根据转账人员周婷的供述,这30万元,有10万是何承东自行转账,20万元是华为部门的工作经费,由何承东使用和支配。
李洪元觉得华为的报案逻辑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首先,何承东表示自己在1月底被敲诈勒索,然而在2月2日,华为的处罚决定已经将逆变器业务造假公之于众,为什么3月8日还给自己转钱?
第二,如果真的是何承东个人行为,华为为什么为个人行为补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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