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对非公经济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 在检察机关落实宪法情况的通报中,最高检提出要对非公经济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最高检强调,要加强非公经济平等保护,依法惩治侵害非公经济生产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1-9月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0377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4203人、同比上升39.7%。 从10月份起,最高检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推动省级以上检察院与同级工商联普遍建立起长效协作机制,通过联合举办会商会、共同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认真梳理全国工商联转交的涉民营经济案件线索,高检院直接挂牌督办5起。 此外,高检院还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能不羁押的尽量不羁押,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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