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一个原则----可认定。
比如,贷款合同规定了贷款不能进股市,同时规定了钱可以给任何人,那么问题就来了---- 钱到我的账上,我转(借)给别人,别人用这笔钱再进股市那怎么算? 所以呢,证明消费了就拿消费发票来证明,写着张二狗的发票肯定不行,必须得是本人抬头的发票。 如果要求必须本人支付,那咋办?提供盖章的流水单啊!反之,不要求提供流水单那就是说不管谁支付的,发票合法就行。 发票合法么?不是买卖发票,发票写着自己的名字,却不是自己支付的合法么?肯定合法! 合法的发票提供给银行算虚假证据么?如果算虚假证明那就成了法律笑话了!银行要的是发票来验证审核,没要发票证明本人支付,如果银行要证明本人支付就需要流水单。 银行想监控这笔资金怎么办?很简单,用一个专门的账户来监控审核支出。(专项贷款都这么干,贷款在一个专用账户上,使用时先审核)。 又比如,个人购房贷款,放贷的机构会直接将款打给开发商,而不划到个人借记卡上。 ...... 烂人绕来绕去不停地绕啊,只为了证明一条---- 银行的贷款合同合规,都是贷款人违反了银行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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