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一厢情愿的以为:医院已经检查的2万多的费用;护理费2000;误工费2000【我工资一天1000,我都不知道请了多少假了】;交通费1000【来回去医院,从房山医院运到北郊医院】;还有营养费2000
我们当时一厢情愿的以为:医院已经检查的2万多的费用;护理费2000【医院护工收据】;误工费2000【我工资一天1000,我都不知道请了多少假了,还请邻居帮忙】;交通费1000【多次来回去医院,从房山医院运到北郊医院,我外地出差听到消息后立刻赶回回龙观照顾小孩,我老婆立刻从回龙观赶往房山,2人之间时差请邻居在家照顾小孩】;营养费2000;还有精神损失费5000。这些,我觉得我们都是往少了说,都是中肯的或者让肇事者象征性的给的一点赔偿。
最后就是医院的诊断说明和手术的风险还有事后的理疗,医院说手速包括后期的恢复家属要准备至少8万,如果不手术,医院提供后续的理疗,至少4万。我们考虑到年龄和受创部位容易二次再受创,所以选择理疗。告诉了肇事者我们的大体医院,也承诺无论后期出现啥结果,给了4万的理疗费后这事情就到此结束。
呵呵,肇事者房卖了,搬家了,电话换了,我们只能找到他的保险公司,然后就出现了一些奇葩的事情: 1:保险公司只承认医院开具的发票,其他的一概不认 2:关于医院的手术说明和理疗费用,保险公司不认,我们也找不到肇事者 3:法院也支持医院发生的费用,说其他的,2者协商或者继续官司
最后法院认可了2万多医院的发票,保险也承诺给,但是就是不给
然后,没办法,正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3号,一直拖到2019年12月10日,我们还在为这事情伤神,受害者走路还在疼,阴天不走路也疼,我相信肇事者也就肇事那天上午请了半天假,下午照常歌舞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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