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司法鉴定的法人主体是个普通的公司,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
之所以法官绕不过去,主要是因为它的专业性,而不是它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比如,对车辆做个鉴定,无论它怎么写,法官又没在蓝翔进修过,是没有能力推翻的。
这就形成了饱受有正义感的法官所诟病的所谓,以鉴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