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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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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主注意了,不这么做,您可能已涉嫌违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昌平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1月21日,龙园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过程中,发现龙泽园街道龙禧苑三区一出租房主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关某某的身份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

2月24日,阳坊派出所在阳坊镇后白虎涧村检查过程中,发现出租房主甄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吴某某的身份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现居住登记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同时,《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人员流动性大,如不加以有效的管理,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疫情当前,做好出租房屋承租人登记,是落实来京人员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出租房主落实疫情防控的重要责任。今年以来,昌平公安分局共处罚“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249人。

警方提示: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房产中介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到辖区来京人员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流管站)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来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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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020-03-04 09:20: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0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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