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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讲的很清楚,这个东西在认定之前根本不算传染病,你的所有问题都不成立
该网址不再展示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也就是说,新型的传染病要采用本法管理的,需要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那么在国务院批准前呢?抱歉,法律没说。那要是在国务院批准前瞒报了算违反这个法律吗?抱歉,很可能不能算,甚至真打起官司来的话,被告的辩护律师可以说在2019年12月份国务院都还没批,所以COVID-19甚至都可以不算法定的传染病,根本就不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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