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着急给孩子报班? 看看这几个案例,小心别上当
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生的学业多多少少受到了影响,不少家长开始着急在疫情之后,给孩子报班补补课。别急!3日,海淀法院发布调研报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时,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告诉家长如何避“坑”。

法院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329件,审结1246件。其中2017年全年共受理375件,审结311件;2018年全年共受理360件,同比下降4%,审结389件,同比增长25.08%;2019年全年共受理594件,同比增长65%,审结546件,同比增长40.36%。总体而言,海淀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收案数量及结案数量均呈增长趋势。
通过对近三年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统计梳理,法院发现相关案件有三大特点。
首先,群体性纠纷多发:导致这一情况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教育培训机构由于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停止服务或变更服务地址,学生或家长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预付费合同引发的纠纷占比较高: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以承诺不达培训目的可以全额退费作为营销策略,吸引培训对象一次性大量购入培训课程或购买培训服务。但在费用收取后,或者因为培训机构自身原因(如资金短缺、租赁场地变更等)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因为培训对象原因(如低龄学员无法接受培训内容并坚持上课),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不能,从而引发纠纷。甚至有的培训机构恶意套取预付费用,在收费后突然撤离,踪迹难寻,给合同相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并且,事实查明存在新的困难:由于目前数字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在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扫码支付学费。部分消费者由于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足,付款之后往往不索要正式收据或发票,或者索要之后不长期留存付款凭证,导致交费事实的核实以及合同主体的认定存在困难。加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规避法律,常以宣传的称谓而非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与培训对象签订合同,并通过私人账号收取培训费,之后一旦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将导致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性质认定的困难。
法院还精选了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建议和维权指导。
案例一:培训机构擅自变更授课方式
学员起诉解除合同获支持
案情:
翟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会员培训协议》,参加该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班。《协议》约定:培训费用35000元;培训机构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提供专业的学习场所、实验场所用于开展学习;授课形式为“面授+实验”。《协议》签订后,翟某支付培训费20000元。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对授课时间作出了改变,包括:授课老师未按事先制定的授课时间表为学员上课、取消授课,甚至长期停课等。对于上述改变,授课老师有的未说明原因,有的给出的原因并不充分合理。不仅如此,培训机构还改变了授课方式,将“线下面授”改为“阶段性线上授课”。在“网上讨论”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学员对此表示不同意。后培训机构要求学员签署免责协议,并表示如不签署,将会对课程的深浅度和线下操作进行调整。翟某不同意签署,其认为培训机构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故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已交纳的培训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翟某与培训机构所签订的《协议》为有效合同。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对学员的学习产生严重影响,已构成对其主要义务的不履行。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培训机构退还翟某培训费20000元。
法官提示:
从审判实践来看,培训机构通常会以如下几种方式对原合同履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一,直接予以改变,且不就改变原因向接受培训的学员作出任何解释。
第二,无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将部分学员的同意视为全体学员的意见,并以部分学员的意见作为改变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依据。
第三,在合同约定之外单方为学员设置义务。如本案中要求学员另行签署《免责协议》,如不签署,则以此为据改变培训内容。
法官指出,培训机构不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改变原合同约定的履行内容,都属于违约,一旦这种违约达到致使学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后果,例如无法得到应有的培训内容、无法实现预期的培训效果等,学员都有权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退费、赔偿损失等诉求。
同时,法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不要只对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等条款予以关注;当培训机构出现自行变更培训义务内容时,应当及时与机构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要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报名“保过班”却未考过
学员起诉培训机构退费获支持
案情:
王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司法考试保过班协议,约定:王某接受司法考试培训,一次性交纳学费13万元,如果当年未能通过司法考试,则培训机构应在接到王某申请后,三日内如数退还学费13万元。后王某支付了13万元,但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而培训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故王某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3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法官提示:
法官介绍,实际中,“保过班”通常有两类:第一类,培训机构确实具有强大的师资能力和完备的教学体系,对培训效果较为自信;第二类则是培训机构本身实力不足,仅将“保过”作为招生宣传的噱头,课程质量和培训效果均难以保障,有的培训机构在应兑现承诺时无故拖延甚至“人去楼空”。
因此,学员在参加此类“保过”“不过全退”等培训班时应慎重选择,重点注意以下问题: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及培训能力;任何外力帮助均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不能因缴纳了高额培训费用,得到了“保过”承诺后就自认为高枕无忧,即便最终培训机构依约退还了学费,但备考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是金钱无法弥补的;消费者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中退款条款是否附有特定条件,防止维权时产生障碍。
案例三:“囤课时”遇培训机构“跑路”
学员诉请退费获支持
案情:
卞某通过朋友圈了解到一家英语类教育培训机构,2019年1月5日,卞某与该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协议》,购买英语培训课程100课时,总费用13000元,协议签订当日,卞某通过微信向培训机构支付了全部费用。付费后,卞某接受了教学培训21.5课时。但之后,该培训机构不再继续正常经营,撤离教学区的工作人员,锁闭教室,且此后未再对如何继续履行义务作出任何安排和处理。但卞某提交的授课培训签到记录显示,其实际接受培训为22课时。培训机构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理。
法院根据具体授课情况,扣除卞某已实际接受培训22课时,判令培训机构退还剩余部分。
法官提示:
此类案件的发生,反映了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购课、交费等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消费者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签订前审查教育机构经营情况和培训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查询软件,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教学资质,了解该教育机构经营状态,尽量选择经营情况较好、规模较大、运营时间较长的培训机构。
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消费者在交纳课时费时应将钱款转账至教育公司名下账户,可以拒绝教育机构提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到个人账户的要求,如通过现金支付学费,应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相应发票。
第三,交费时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大额学费。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大部分采用预付费方式,部分消费者被商家的各类优惠活动吸引,一次性预存较大金额的学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收费管理方面建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交纳学费时可参考该意见,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额学费,纠纷发生时降低经济损失。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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