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中的美原油2005合约到期处理日为2020年4月21日
该事件中的美原油2005合约到期处理日为2020年4月21日,金融消费者在2020年4月20日晚22时停止交易,恰巧在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时-3时,美原油2005合约价格历史性地从正值开始跌破0转为负,接下来在仅仅20分钟的时间内,一直跌到了凌晨2点29分最低点-40.32美元。根据该约定,中行在到期处理日因市场异常波动无法办理正常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时,应当顺延。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按照中行公布的到期结算价格进行到期处理。 中行最后的处理方式,也许是根据这一条款而作出的。看完这一条款,也就自然明白了,为什么有些金融消费者反馈自己的“原油宝”到期处理方式明明当时选择的是“到期移仓”,现在却变成了“到期轧差”。但如果是根据上述约定的话,上述约定并未明确何为市场异常波动?何为不能办理正常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现在(2020年4月23日)是否还属于异常波动呢?显然无从得知。即便是适用上一条款,结算价如何确定?根据上述条款,中行公布到期结算价格也应当是连续五个交易日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后。因此,中行以-37.63美元的结算价与金融消费者结算,本身就不符合上述条款的约定。并且,继续深入思考,笔者团队发现上述条款存在一个明显漏洞,即该条款的使用实际上是有前提的。前提为,金融消费者的交易账户都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何为正常交易?即有充足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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