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如儿
如儿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6583
魅 力 值:321
龙    币:95612
积    分:39477.3
注册日期:2003-06-16
 
  查看如儿个人资料   给如儿发悄悄话   将如儿加入好友   搜索如儿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如儿发送电子邮件      

因欠款纠纷男子法庭撒谎,昌平法院开出北京首例虚假陈述罚单
因欠款纠纷,男子秦某作为担保人被债主告上法庭,因缺席审判没有提交相关证据,秦某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秦某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二审中,秦某对于关键证据中的借款签名及手印矢口否认,因此二审法院判决该案发回重审。而就在昌平法院重审时,秦某又对借款签名及手印予以承认。最终,法院判决秦某仍承担连带责任。

5月6日,北京昌平法院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北京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

秦某是昌平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杨某曾向曾某借款50万元,秦某作为曾某的担保人,二人一同向杨某出具借条。因到期后未返还借款,杨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2020年5月1日,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秦某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昌平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上述法律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5万元。这是北京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

昌平法院法官表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虚假陈述,主要表现为故意陈述虚假的案件事实、虚假否认、虚假自认以及陈述前后矛盾等情形。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施行,有利于规范民事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
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020-05-07 11:19: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