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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计生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背景:符合法律法规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目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最新修改,国家层面如何规定呢?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此次修改第十五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已婚与未婚,都关注生娃的事!
5月31日,该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时,大河报就对此作出报道,引发热议。
对此修改,不少已婚人士表示赞成,但同时也有不少人坦言,目前生孩子成本太高,“孩子是碎钞机”,即便准许再婚夫妇生俩,也得认真考虑。
对于生育问题,不少未婚人士也非常关注。
大家纷纷留言:“结婚的问题都没解决,怎么生孩子。”“生得了,养得起,教得好,才能成为国之栋梁。除非,对孩子教育有补贴,估计考虑要二胎。未婚,瞎唠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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