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的一封信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你们好
今天我在凤凰网上看到了北京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的回应。我认为该回应非常不妥。理由如下:
以下是凤凰网上的引文 该网址不再展示
“ “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引争议 北京中医管理局这样回应 他还提到,不存在所谓质疑就要被处罚,也并非诋毁、污蔑就要判刑。
“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他说,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
我认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这些都可以按照既有的法律就事论事地进行个案处理。”诋毁污蔑中医药“概念模糊,非常容易成为中医药既得利益群体甚至是一些不法之徒用来打压科学质疑的借口。因此强烈建议取消将”诋毁污蔑中医药“这一模糊字眼写进法律法规。
医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里既包括我,也包括你。科学的论证是保证医药手段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途径。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不想因为误导的医药信息浪费宝贵的金钱和宝贵的治疗机会,或者对原本健康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在医药问题上保持科学和谨慎的态度是医药管理部门应有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医药管理部门有责任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并鼓励科学的讨论和质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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