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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新冠核酸检测范围,将定期对普通人群抽检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明确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8类人群分别为: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监所工作人员;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从5方面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提出要求:
一、强调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明确了应动态调整检测的策略和人群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三、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能力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予以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四、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责任,特别按人群类别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优先检测人群“愿检尽检”中的组织、引导责任。强调社区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落实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检测。
五、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相关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要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要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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