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个人存取现金10万以上须登记 目的: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通知显示,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参与试点。其中河北于7月开始执行,浙江及深圳于10月执行。 这三地,个人存取金额分别大于10万元、30万元以及20万元将进行金融监管;对公账户均为50万元起。 试点为期2年,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评估总结阶段,试点行需要上报评估本地试点情况。 试点期间,试点行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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