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飞线充电、乱停放!昌平消防支队开展电动车隐患行为整治工作
记者从昌平消防支队了解到,昌平区现有使用电动自行车20余万辆,主要特点为车辆基数大、使用人群较为集中等。今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类火灾屡有发生,特别是人员密集地区,隐患问题居多。 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昌平消防支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联合北七家镇政府,对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全面开展隐患行为整治行动,推动居民、业主自主清理楼道内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隐患行为,同时借力各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该条例第六章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 (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八)制造超标噪音; (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昌平消防支队将继续推动各镇街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建设,配套安装监控、配齐管理人员等,让人民群众停放充电的放心。 文/北青社区报实习记者 刘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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