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可爱的猪小妹
可爱的猪小妹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9244
魅 力 值:22
龙    币:5400
积    分:5328.6
注册日期:2010-09-09
 
  查看可爱的猪小妹个人资料   给可爱的猪小妹发悄悄话   将可爱的猪小妹加入好友   搜索可爱的猪小妹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可爱的猪小妹发送电子邮件      

延庆这小区惊现野猪,跑得飞快!

快来围观

双路小区发现了什么?

野猪——

伴随延庆多年来生态涵养区的打造以及创城百日攻坚,双路小区绿荫成片,鸟语花香,生态环境大幅度提升,8月7日,物业工作人员高德海在位于北双路南墙绿地处发现“神秘”动物。

该动物在草丛中窜动,小区居民也纷纷前来围观,有居民说可能是野猪,具有一定攻击性,对此,物业人员拨打了区动物保护站的电话,告知情况。

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对该“神秘”动物进行抓捕,确认是一头野猪,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表示“野猪出现在居民小区了实属罕见,或是双路社区地处城边,小区生态环境优美,引得它误入驻足,但是野猪具有攻击性,需要放野山林”。

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提高环境意识,爱护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设施,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任务自然协调发展。

拓展知识

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如果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规定处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双路社区


2020-08-10 09:00: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4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