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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购过期食品要索赔是维权还是敲诈?
专门购买过期食品,张口就要千元赔偿
最近,在昌平区天通苑附近经营超市的老板王先生遇到了两拨客人,他们分别在店里购买了商品,可没想到才过了5天,王先生就接到了工商部门打来的电话,说是有人举报在王先生的店里买到了过期的食品。
王先生是昌平区天通苑附近一家超市的老板,就在今年8月2日,一位客人来到他的店里购买商品,只见他在副食区徘徊了许久,时不时对着手机寻找着什么。
男子找了半天终于发现了目标,可他第一时间并不去结账,而是拿出手机对着货物一通猛拍。
男子拿着货物结账后离开,5天后,王先生先后接到了工商部门打来的两通电话,说是有两名顾客投诉在王先生的店里买到了过期食品。与顾客沟通后,对方一张口就是千元索赔。
两名顾客一个买了核桃仁,一个买了某品牌的5根火腿肠,可王先生说自己去年年底刚接手的超市,根本就没卖过这些产品。
就在王先生一头雾水的时候,偶然间看到了《法治进行时》栏目播出的一条新闻。
就在4个月前,海淀区的多家超市遇到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表面上有购物小票为证,确实买了过期商品,可实际却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
据了解,超市过期的产品工作人员都会下架,但这伙人专门利用重新换货的间隙,拿过期的商品结账。然后跟超市索要5百到几万元不等的赔款。一些超市害怕受到处罚,被他们频频敲诈。
根据市场监管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看到海淀警方最终查明,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利用过期食品敲诈超市的团伙,并将1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王先生觉得自己可能也遭到了类似的敲诈。那么他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北京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进行了解答。
刘律师: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商家销售过期的食品,确实应该依法处罚。但是这种处罚,不是仅凭一个举报就可以进行的,那么监管部门应该依法取证,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另外,如果老板怀疑是这帮人故意来敲诈勒索,那么我建议老板尽快到公安机关报警,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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