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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刚刚调整了限制出口技术目录,TikTok还能被顺利出售吗?

观察者网 今天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马吉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


美国对TikTok的“巧取豪夺”大戏仍未落幕,各方虎视眈眈。
8月27日的一则消息显示,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的交易可能会在未来48小时内达成。交易规模可能在200亿美元至300亿美元之间,最后买家可能为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
然而,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调整之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简称《目录》)。调整之后的《目录》第二项限制出口部分第(十五)计算机服务业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那么,《目录》的调整是否增加了字节跳动出售TikTok 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的不确定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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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沃尔玛官网声明确认与微软合作收购TikTok

字节跳动出售TikTok业务应该得到中国相关部门许可批准
《目录》第二项限制出口部分第(十五)计算机服务业 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那么,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是否包含以上技术呢?极有可能!
TikTok 已经公开了自己的核心算法,毫无疑问,TikTok正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准确地向用户推送各种相关视频。这也是TikTok独有的优势。字节跳动作为TikTok的股东之一,很可能是此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对这些技术拥有所有权。正因为此,字节跳动出售TikTok业务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除非其拟定出售的业务不包含此技术。

买卖双方忽视《目录》调整后的规定,将会被严重惩罚
据称,现在买家有微软、甲骨文和沃尔玛等,每一个买家对此“物美价廉”的业务都虎视眈眈。不论最后花落谁家,如果买卖双方若罔顾商务部《目录》调整后的规定,并进行交易,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此项交易可能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限制性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出售包含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的业务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即使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最后迫使字节跳动出售TikTok业务,如其忽视《目录》调整后的规定,那么此项业务出售合同将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将来中国政府是否可以强令拆分此项被出售的业务?就像今天美国政府强令出售TikTok相关业务一样。答案不言而明。
其次,字节跳动和买家或被巨额罚款。《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买卖双方罔顾《目录》的调整,没有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批准而强制交易,则此交易明显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应当采取惩罚措施,例如巨额或撤销其贸易经营许可等,对买卖双方违反法规进行交易的行为进惩罚。
最后,此项出售业务所包含的技术将可能不能适用于中国。违反《目录》的规定,即使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最后拿到此技术,如果此技术用于中国,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采取正当行为,封杀此技术。最后,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将不能将此技术应用到广阔的中国市场。
没有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限制出口技术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做出有关技术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参与此项业务的买卖双方、律师和金融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目录》调整后对此项业务是否可以出售所带来的影响,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严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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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21:22: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9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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