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三次审议稿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