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07247 |
魅 力 值:1109 |
龙 币:114022 |
积 分:77659.9 |
注册日期:2008-07-28 |
|
|
|
再补充下什么情况可以领取,租房也可以领取。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展开】 |
---|
|
|
-- 不求其得便无所谓失,不求其荣便无所谓辱,不求其名其利便不受其驱其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