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肖律个法律问题:关于无过错责任,或者是无过失责任。
我说个案例,您看是否是属于:无过错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和同学们一起练习投篮。另一个孩子无任何违规,正常投篮,篮球咋到篮板,反弹到地上,球弹起来碰到我家孩子的眼睛。眼睛碰肿了,睁不开,很疼。家长请假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子,拿药,幸好没什么大问题。 我觉得对方孩子投篮没有任何违规错误的地方,篮球弹到地上碰到了我的孩子,不能算那个孩子的过失,准确的说应该算意外事故。我觉得应该算无过错责任吧?
但毕竟是有因果关系,那个孩子投的篮球,弹到了地上,又碰到了我家孩子。所以才有家长推掉工作请假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拿药的这件事。既造成了我家孩子的疼痛,耽误半天学习,我们也付出了担心、时间和医药费。幸好孩子没什么大事,万一要是严重,眼睛受了大伤,怎么办?是该我家孩子自己承担责任、还是学校承担责任,还是对方孩子承担责任?我个人认为是对方孩子无过失造成我家孩子的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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