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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总部门前惊现“日企别克车疯狂撞人案”!
用友软件总部门前惊现“日企别克车疯狂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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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总部门前惊现“日企别克车疯狂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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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大厦保安、多名用友员工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但此事确实是真的!目前用友公司法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正协助处理此事。公司广大员工都强烈要求
严惩撞人凶手!多数人认为此事已经超出普通的交通事故范畴,部分激愤员工甚至
要求集合100多人去惩罚肇事者。周六工体各位将会看到用友四个人T-shirt上写的
“日本人滚”四个字。(用汉英日三种语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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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卢某是用友集团采购部经理,用友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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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证实电话:010-629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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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者吉坤所属日资帕路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上地彩虹大厦办公。 肇事者曾对受害者扬言:“你要是一郊区农民,也就...。”(又是小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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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路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网址不再展示)
> 是日本帕路斯科技工业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的业务为光盘关联产品的制
> 造、销售,总公司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等,同时还从事适应中国市场产品的开
> 发、制造,也与中国著名大学、研究机关、企业进行了多项合作与共同开发。公
司下设总经理室、销售部、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和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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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被撞伤的受害者叙述事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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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诉事件
> 2004年8月3日 早上8时20分左右,我在上地开拓路15号用友大厦大门内侧被汽车
司机故意压伤左脚。(5、4、3三个脚趾骨折,左脚内侧皮外伤。)
> 肇事司机是帕路斯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吉坤先生。其身份证号为
> 230102680707193,所开汽车为京F-E7991暗蓝色别克商务车。
> 当事双方人互不相识。仅是在行人过马路时,司机认为行人没有主动避让而故意
改道,故意用车冲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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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件起因
> 我从公司东面向西面横过马路,在路东侧的路囗向北张望,见开拓路北侧十字路
口稍南快速逆行过来一辆别克商务车,估计距离还远,便伸出右手示意过马路,并
按正常步行速度走过了马路。当时我以为是自己公司的别克车(外观一样),在我
已经走上了路西侧的人行道上后,稍略停了一下脚步,回头看了司机一眼已经到身
后的司机,并伸出右手、竖起大拇指打招呼(意思是说:你开得真棒!)但因车窗
未开,加之车窗较暗并没有看清司机的面貌,便低头细看车牌,发现不是自己公司
的5009别克车,便按正常步行速度向公司大门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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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交通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
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
行。
> 附:交通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
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
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
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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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汽车改道,故意追人,大门外两次试撞未遂:
> 我按正常步行速度向公司大门走去的时候,司机停车后迅速启动,右前轮压过路
崖(有事后公司同事照的车痕照片),试图用车身接触行人(有保安员和目击人作
> 证)。此时,司机并没有打开车窗,也没有向我说什么。但我觉到身旁偏后的车
在向公司内开,以为是来公司办事的人或不熟悉的同事,便尽量紧靠大门栏杆边行
走。
我还没有走进大门栏杆之前,汽车再次刹车加速,再次试图用车身体接触人(有
事后公司同事照的刹车痕照片,有保安员和目击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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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顾汽车被刮,横跨大门,第三次故意冲撞成功
> 当我紧靠大门栏杆继续向里走时,刚走过大门栏杆两三步,左脚便被再刹车再加
速的、并迅速打轮的汽车右前轮压过脚面,轮胎上部撞到小脚后侧。除大门外人行
道上回头看过一眼司机后,在后来的步行过程中没有再回过头。直到倒地过了几分
钟清醒后,才看清楚是刚才门外的别克车撞的。便问旁人:“开车司机是谁?”我还
以为是要进自己公司的车。
> 后来才知道,尽管此路为单行道,肇事车不但逆行,而且此车本来是要直行的,
却因为行人打了手势、回头看了一眼而被故意连续惊吓、追撞行人,直到撞伤才停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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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高超的车技,因为行人没有主动避让汽车,因为没有理解行人的示意,就应
当用汽车追撞行人吗?这已经明显超出“交通故事”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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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的事件。
>
> 五、事件结果和伤情
> 事件发生后,公司同事联系120、999、110等电话,约8时40分,清河交通队、上
地派出所、清河急救中心均到达现场。
> 经急救中心诊断,为左脚5、4、3三个脚趾骨折,左脚内侧皮外伤。现左脚无法下
> 地。医生估计至少需要休息3个月,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还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
> 行动和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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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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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在地上的时候,先有几分钟不知事。醒来后只知左脚麻木不能动,没有流泪,
也没有出声,只是紧咬牙齿。
> 同事们围过来了。同事们打110、120、999电话了。我万幸,我倒在同事们能
> 够最快时间看到的地方。
> 同事们配合急救车,把我护送到了红十字急救中心,到了清河交通队,到了
上地派出所,到了海淀刑警大队,再回到了上地派出所,再回到了清河交通队,再
护送上了6楼的家。此时已经是事发当天晚上7时了。
> 同事们的电话不断,邮件不断。昨天下午同事还把内部网上的谈论发过来
了。
> 同事们拍摄了现场照片,同事们正在研究如何积极帮助我处理。
>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我感觉到我这次事故,相比别人的类似事故,应当是
最幸福的。
> 同事们不用担心,虽然左脚不能下地,生活不能自理,但躺着或坐着,总还
可以用电脑,可以发邮件,可以打电话。
> 我知道,用友的同事们,随时都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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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人 卢XX 2004年8月5日在家中拜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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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礼!
mengsu
20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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