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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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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大爷“互殴”被判正当防卫
长期以来,在霸凌、家暴等事件中,“互殴”情节总会成为启动正当防卫条款的阻碍。在某些司法实践中,“互殴无防卫”的观念很普遍。在此背景下,这样一起案例引发公众关注——“19岁少年被6旬大爷吐唾沫,要求道歉被拒后与大爷互殴致其骨折!法院:属于正当防卫”。  

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消息:2019年12月,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骑行,同向骑行的60岁唐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吐在了黄某身上。黄某要求唐某道歉遭拒后,两人起争执,后升级为斗殴。最后唐某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2020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最终认定,黄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庭审后,检方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判决被公开后,在网上收获了一片赞许。究其原因就在于,法院方面没有简单地只看结果,却不看前因跟过程,而是结合具体情境,突破了“互殴无防卫”的观念误区,最终确保了正当防卫“应认即认”。  

若单就表面看,60岁老人伤情更重,双方有互殴行为,这似乎很符合“故意伤害”情形。

但涉事法院依法启动正当防卫认定,打破了以往“谁弱我有理”的思维窠臼,也没有简单用“互殴”来否定正当防卫的存在,这难能可贵。到头来,这捍卫了法治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认可。

    

▲法院裁定,黄某属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图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正当防卫认定,不是无凭无据的,而是严格立足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而不是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精确的标准去苛责防卫人。

在该案中,法院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认定该案是因唐某的过错(乱吐口水,拒不道歉,率先挥拳等)引发;唐某轻伤并非是黄某的殴打行为造成,两者没直接因果关系;黄某在挣脱唐某撕咬后,就停止了对唐某的殴打行为……在梳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合理合情合法的科学认定,这无疑符合朴素正义观。

事实上,这也是对去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准把握。

根据该意见,要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不是“谁弱(闹)谁有理”,而是坚持法理情统一,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该案判决结果无疑具有鲜明的样本意义。这对更多司法实践不无启示:正当防卫认定,就该拿捏好善法分寸,不能因有互殴情节就“该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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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021-02-24 09:00: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8次    系统提示:此篇文章由"邻友圈"客户端发送,下载邻友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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