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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案:男子隐瞒母亲已经去世的事实,“代亡母诉讼”被法官揭穿
母亲已经去世,儿子却堂而皇之地告诉法官,母亲仍健在,只是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庭审。近日,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北京房山法院针对男子李先生代亡母诉讼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司法制裁。
2020年12月1日,李先生以高女士的名义向房山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李先生是高女士的儿子,他要替母亲起诉宋氏五兄弟。起诉材料显示,2010年,高女士与宋先生结婚,两个人属于二婚。再婚前,宋先生有五个子女。2014年,因棚户区改造,宋先生分得回迁房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2018年1月,宋先生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该套房产由高女士继承。
2020年7月,宋先生病故。宋先生的五个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不同意将房产继承给高女士。于是,李先生就以母亲高女士的名义把宋家五兄弟告了,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决给高女士继承。立案后,房山法院依法向五名被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传票。收到诉讼材料后,五名被告均称:原告高女士已经去世了。
2021年3月4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前后,法官多次询问李先生,其母亲高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释明法庭纪律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李先生均表示母亲尚健在,行动不便。可庭审结束后,李先生的行为却一反常态。李先生只得告诉主审法官:法院立案前,母亲刚刚去世。
李先生说,继父宋先生去世三个月后,母亲也去世了。当时,自己忙于办丧事,根本没时间处理房产的继承问题。后来,他怕自己没权利替母亲打官司,就向法院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房山法院认为,高女士去世后,李先生仍以其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已构成虚假陈述,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已妨害民事诉讼。
法官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参加民事诉讼,应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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