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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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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电动自行车拒不搬走,大兴两人被罚款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记者8月2日从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因拒绝从高层住宅楼单元门移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500元。


自8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成立8个检查组,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各检查组走进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对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逐一开展检查。同时,采取入户宣传和张贴海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共发现两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立即与物业管理和车主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并要求车主立即将该车辆移出公共区域。


但在“回头看”时,两位车主均提出不同理由拒绝移走车辆。针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整改行为,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两位当事人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每人被罚款500元,并责令当事人将电动车移至集中停放区域。

下一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发力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对发现问题将采取劝导、执法相结合,切实提升单位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2021-08-03 09:33: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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