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4日 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以1933年瑞金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根据新的情况加以补充后制定的,它为土地改革中正确划分阶级成分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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