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将无效
中国网9月2日讯(记者 林伊人)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花上千元甚至上万元办理的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等等,卡内的金额因各种原因没有消费完,被相关方告知“办卡缴费概不退回”。这种情况今后在北京将行不通了。 这类卡叫作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一类商业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但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8月4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继2019年,上海出台全国首部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后,又一地出台相关政策。《草案》剑指“办卡缴费概不退回”等“霸王条款”,拟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健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 8月24日,北京一家关闭的华尔街英语门店。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退费难”成消费者难抗拒的“霸王条款” 教育培训行业的单用途预付卡“退费难”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介绍《草案》立法背景时提到,仅北京市,2020年,在17万件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中,就有12万件来自教育培训行业。 8月12日,据媒体报道,华尔街英语将宣布破产。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映,在未提前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自己购买过课程的华尔街英语门店于8月13日暂停了培训,严重影响到其学习计划,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记者注意到,虽然破产消息导致“要求华尔街英语退款”的投诉量激增,但在此前,有关其“霸王条款”的投诉已比比皆是。 一位消费者在今年6月发起的投诉中称,2019年在华尔街英语购买课程后,因时间安排未能继续上课,对方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退款。该消费者认为,既然未享受相关服务,华尔街英语理应退款,合同条款中“本课程注册合同为按时间销售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健身行业是单用途预付卡的另一“重灾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健身房在开业前会预售年卡和课程,“如果预售做得好,健身房前期的房租、人工和装修等运营费用甚至不用自掏腰包。” 健身房利用“霸王条款”强制会员续费的情况屡屡发生。2019年,张琪在北京某健身房购买了20节健身课程,共花费8000元。课程过半,她被告知课程有效期仅剩一周,到期后剩余课程将被冻结,如需继续使用必须续费。 张琪非常确定,签订合同时,商家并未提及课程有效期等事项。她表示,当时对方曾询问她的锻炼频次,合同中的截止日期就是按照预估的最高锻炼频次自签订之日起计算的。“真正开始使用后,难免出现临时有事无法上课的情况。我被告知时,才意识到课程很可能练不完。” “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将无效 事实上,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表示,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问题之所以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是由于近年来消费方式的互联网化。“以前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可能集中在某个商场、某种业态或某个区域,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化,单用途预付卡的预付资金规模更大,涉及人群也更广。” 针对商家隐瞒预付卡风险的行为,此次《草案》要求,发卡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单用途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无论是华尔街英语学员还是张琪,都被商家以合同注明“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费,这也是单用途预付卡消费中商家的“常规操作”。而伴随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一“霸王条款”将不再困扰北京的消费者。 根据《草案》,发卡单位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 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内容。其中特别指出,包含“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 建“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应对商家“跑路” 虽然华尔街英语还未正式宣布破产,但是由于无法退费,被消费者贴上了“跑路”标签。针对教育培训机构退费难,甚至卷钱“跑路”的问题,教育部近日表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第三方资金监管,对量大面广的退费难问题,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督办。这也再次将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监管问题暴露出来。 北京公布的《草案》明确,发卡单位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尹振涛表示,由于单用途预付卡涉及巨额储值资金,一旦商家“跑路”,资金的追偿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商家资金可能是借贷或是通过金融机构合作获得或支出的,这使资金和金融风险挂钩。另一方面,这些资金可能已被商家通过规模扩张等方式占用。 在预付卡监管方面,《草案》拟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要求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据了解,今年1月,北京就已在朝阳区开启“预存宝”模式试点,以银行名义开设资金存管账户和运营平台,对经平台流转的资金进行100%存管。 尹振涛表示,《草案》参考了金融监管的思路,将预收资金委托存管到指定银行,资金的调配和使用需经过客户授权。“这样一来,可以直接从资金使用和资金池上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控制资金规模,“包括控制预付费的周期,比如一次性只能缴纳三个月的费用。”此外,还要通过广告等宣传方式,加强预付卡的风险提示。 尹振涛指出,目前,预付卡管理由各地工商局承担监管职责,但实际上预收资金很大程度上涉及到金融监管问题。“下一阶段,工商总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规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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