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共和国勋章”8人,“友谊勋章”6人,国家荣誉称号28人。29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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