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宠物犬路灯旁撒尿触电死亡,主人索赔5万元;最新进展
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告知赵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在明知灯柱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蚀、会使灯柱损坏的情况下,未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加以制止,长期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导致灯柱锈蚀的成因之一。 调解员在一番劝慰后告诉孙某某:现有公共视频显示由于孙某某在遛狗时未将狗拴牢,导致其径直走向它熟悉的灯柱下撒尿,是未尽安全义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灯柱长期受含有酸性便溺腐蚀亦是灯柱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不愿承担全部责任的诉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纠纷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此案纠纷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孙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这起纠纷上存在不妥之处,同意放弃精神损失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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